男子与狗相撞成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男子陷入困境

近日,成都厨师钟科的工伤认定,卡在了一张“纸”上。咋回事呢?

今年8月,下班途中,钟科骑电瓶车被撞倒摔伤致九级伤残,住院、手术、治疗。如今3个月过去,他的左臂不仅仍打着吊带,还面临后续治疗和索赔的困难,申请工伤认定也遭遇尴尬。尴尬的原因在于,撞倒钟科的不是人,而是一条狗。相关交警部门认为,“狗没有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不能给狗划分责任”,因而不能认定此事为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又是此番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于是,钟科的工伤认定,就这样卡在了一纸交通事故认定书上。

据悉,成都人社局认为钟科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已经受理了他的申请。另外,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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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钟科及代理律师都认为是交通事故。但是,管辖事发路段的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却没有认定此事故为交通事故。交警的理由是“狗没有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不能给狗划分责任。” 钟科反复找了交警多次,得到的都是同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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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人狗相撞”事故,两个家庭都陷入拮据的处境。

一开始,狗主人还曾答应由其全部承担后续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但是医院的检查,买水果看望钟科、部分护理费等,已开支了七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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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钟科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后期医疗费约需人民币16000~20000元。

狗主人变卦了,拒绝再与他沟通和提供费用,“她让我去法院起诉”。

网友评论。

“有没有觉得@成都交警 很荒唐的?因狗没有路权,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就不叫“交通事故”,那么请问@成都交警 莫非骑车人也不具备路权吗?那是不是如果当事人在下班途中因路滑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摔伤,也同样不够成交通事故了?按照@成都交警的逻辑 那是不是机动车单方面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同样不可以被视为是“交通事故”了?”

“既然交警不认定为交通事故从而让受害者也无法获得工伤认定,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是交管部门交警的主责,狗不属于参与者你们为什么没管理好?为什么让狗上路?那就只能以定是你们的失职才导致此事故发生应该由交警为其担责!”

“应该算交通事故!厨师骑的电瓶车是交通工具,发生了事故,当然是交通事故。如果飞机被鸟撞,坠毁了,这是航空事故吗?空管部门会说鸟没有空权?”

“假如人狗相撞不算交通事故这个说法成立,那前两年杭州公交司机撞狗后怎么成了肇事逃逸?那以后我们在路上看到家畜也可以撞了就走,反正不是交通事故,谁让那些家畜往路上跑,要知道它们可没有路权。还有司机大哥以后看到有人在马路上晒东西直接碾过去,那些东西也没有路权。”

不管有没有路权,狗反正有行走的能力,你难道不让它走路吗?是不是要规定狗因为没路权若在路上走必须有狗主人抱着呢?

一个很简单的交通事故不要把它人为复杂化。良好的交通是为大众提供方便的,但有一点也不应被忘记:有关部门及时高效处理交通事故也是为大众提供方便的!

关键词: 与狗相撞 与狗相撞成九级伤残 人狗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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