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张家口市人社局获悉,为大力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共度难关,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该局出台了三项保障举措。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返还标准可提高到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认定为困难企业后,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当地上年平均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和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
对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由企业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申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缓缴社会保险费
由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参保企业通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核心平台业务软件系统企业网报端登录,进行正常业务申报,市政府积极争取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同时加强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调,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审核的,经审核后,自满足待遇发放条件次月起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