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小学生救同伴溺亡,凸显“生命自我保护”教育的缺失

今天一早,痛心消息传来。据央视新闻报道,经全力搜救打捞,重庆潼南区8名落水小学生全部打捞出水,均已无生命体征。

经调查,8名小学生是自发相约去河滩处玩耍,其间有1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结果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

同学落水,7名伙伴伸手施救,孩子们的行为是英勇的。但令人扼腕的是,孩子们的英勇没有换来期望的结局,最终却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尚不足的孩子们来说,他们没有意识到“水火无情”,更缺乏对生命的自我保护意识。8名小学生们溺亡,再揭生命自我保护教育的短板,不管是家庭还是学校,对孩子的生命自我保护教育都急需高度重视起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明确强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也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的条款。可见,出于对生命的敬畏,确实不宜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对于未成年的孩子们而言,“英勇救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导致更多生命的消逝。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最该警醒和承担起责任的。家长们要意识到,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生命安全教育永远是第一位的,不仅要时刻提醒孩子远离水边、不玩火等,更要教会孩子对生命自我保护的意识。每当出现危险的时候,孩子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向警察或成年人求救,而不是去救人。

普及生命自我保护教育,也应成为学校急需补上的“必修课”,绝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只有真正地将自我保护意识灌输给每个学生,才能避免悲剧再一次发生。

总而言之,应增强孩子们的生命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盲目救人的行为。不管是学校,还是家庭,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生命自我保护”教育刻不容缓,不能再这样缺失下去了!

ZAKER南京评论员 槿色凉秋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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